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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赵琼 本报讯 我市《关于建立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昨日出台,实施意见中指出,在村或社区担任副书记、副主任三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这是记者从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获悉的。 自2006年以来,我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截至目前,我市累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已达2711人,至今有2518人在岗,其中在村工作的有2296人左右,在社区工作的220人。因培养、管理、使用等机制原因,不少大学生“村官”选择中途离开。为激励大学生“村官”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市昨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第一线锻炼,确保大学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该《意见》指出,今后,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基层干部的重要来源,全面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作为村(社区)领导班子后备力量进行培养,并积极推荐参加村(社区)换届选举。其中明确规定,力争到2011年村(社区)换届时,全市要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此外,对群众公认度高、表现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大学生“村官”,要作为乡镇(街道)团干部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出现空缺时,可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在村或社区担任副书记、副主任三年以上,工作成绩优秀、群众公认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和程序,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人选。 《意见》还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本地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岗位培训制度,指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各地要建立联系帮带制度,乡镇(街道)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引导和鼓励科技特派员、农村指导员与大学生“村官”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统一办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办理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大学生村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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